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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制度优势成为应急管理体制现代化的助推器?
专栏:消防新闻
发布日期:2019-11-16
阅读量:2307
作者:季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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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中央的统筹指导作用与地方的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充分依托我国强大的制度优势,健全现代化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效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专家谈

开栏的话

中山建安2019年11月15日讯--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优势,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拳头’。

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责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把中央的统筹指导作用与地方的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起来。

顺应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变化,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广泛、高效参与机制,利用市场力量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优化应急管理的‘梁柱’结构,充实发挥好‘梁’的赋能作用和‘柱’的功能作用,从而实现‘加强、优化、统筹国家应急能力建设’的目标。


以制度优势推进应急管理体制现代化
钟开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应急管理体制是应急管理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制度形式的总称,它包括政府与社会之间、不同系统之间、不同层级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应急管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管理体制则是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充分依托我国强大的制度优势,健全现代化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效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决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在中国独特的权力结构中,中国共产党是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中轴。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建立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我们形成了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特色举国动员体制。党具有非常强的组织动员能力,通过自上而下的强大组织网络,能够确保“一竿子插到底”,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迅速传达至基层,全国总动员,全民齐发动。
中国共产党也是我国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核心领导力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的核心要义。应急管理工作具有急难险重、任务量大、点多面广的特点,经常要进行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跨领域协调,更需要靠集中统一高效的体制来保障高效运行。推进应急管理体制现代化,必须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优势,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拳头”。为此,要进一步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各级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等构成的组织网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应急管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国家结构中最基本的关系之一,直接影响到国家统一、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单一制大国。毛泽东曾指出:“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决定》指出,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理顺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加强中央宏观事务管理,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指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性灾害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应急管理部代表中央统一响应支援;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应急管理部作为指挥部,协助中央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政令畅通、指挥有效。”推进应急管理体制现代化,必须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责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此,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中央的统筹指导作用与地方的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地方是应急管理的主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原则上由地方负责。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承担第一责任。另一方面,中央要通过总体设计、政策协调、统筹指导、督促推动等,发挥好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
推动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广泛参与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民间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发展壮大,多元社会结构已经形成。为此,政府开始探索建立一种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机制,变“政府独奏”为“集体合唱”。
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提出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目标,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推进应急管理体制现代化,必须顺应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变化,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广泛、高效参与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共同体,形成各方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一方面,要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协调机制、服务平台建设,发挥社会力量在人力、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优势,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现场救援、款物捐赠、物资发放、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心理抚慰、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服务、专业人才、安全培训、科技支撑、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的信息对称性、供需匹配度、活动规范性;另一方面,要强化市场主体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积极推进以巨灾保险为代表的市场参与机制建设,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利用市场力量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优化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设置

应急管理机构是应急管理体制的载体。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体制的效能。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应急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也陆续组建完成。

新组建的应急管理机构,承担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的主管部门、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牵头部门、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的组织部门、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的支撑部门的职责定位。《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加强、优化、统筹国家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国家应急能力体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强调:“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推进应急管理体制现代化,履行好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作为应急管理体制支撑部门的职责,必须优化应急管理的“梁柱”结构,充实发挥好“梁”的赋能作用和“柱”的功能作用,从而实现“加强、优化、统筹国家应急能力建设”的目标。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专业职能部门优势,通过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关键技术研发、人才队伍培养、装备设施配备等,把“柱”做实做大做强,提高应急管理的专业化、信息化、技术化水平;另一方面,要理顺应急管理与自然资源、水利、公安、林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抗震救灾等不同议事协调机构之间的职责,赋予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作为各级政府应急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职责,增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开展协调的权威性,把“梁”搭好,形成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协同配合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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