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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大火原因查明,回顾外墙保温治理过程
专栏:消防新闻
发布日期:2019-12-09
阅读量:2693
作者:季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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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



浑南区SR国际新城小区102号楼发生火灾,火灾无人员伤亡。但由于火灾发生于市区,中央级媒体第一时间播出火灾自下向上蔓延的画面,因此备受各界关注。


据悉,SR国际新城102楼原设计为星级酒店,共25层,5楼以下为大厅和海之润酒店,5楼以上为住宅,每层4电梯14户。

 


据媒体报道,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人员描述:这栋(102号楼)建筑是在2002年建设的,在当时按照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外墙保温这一部分内容是没有涵盖在消防设计审核这个范畴之内的。随后,消防员从火场废墟里捡起一块外墙保温板进行点火测试。点燃之后它会迅速蔓延,会产生黑烟和有毒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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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外墙保温治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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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开始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有关部门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作为整治重点。


2009年9月25日,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提出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 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以国发〔2011〕46号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提出:(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 号),提出:经研究,《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不再执行。

 


2017年7月21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公消〔2017〕218号)。治理范围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治理内容主要包括7个方面。其中(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采取工作措施包括:(一)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对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保温已经严重破损的,应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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